《寶雞市市本級罰沒財物管理辦法》修訂解讀

發(fā)布時間: 2023-12-18 08:47:34 瀏覽次數:次
來源:寶雞市財政局

原文地址:寶雞市市本級罰沒財物管理辦法

《寶雞市市本級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經寶雞市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24日簽發(fā)公布,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原《寶雞市市本級罰沒物資管理辦法》(寶政發(fā)〔2017〕45號)有效期止2022年12月31日,為保證市本級罰沒財物移交、保管、處置等工作依法有序開展,促進罰沒財物規(guī)范化、法制化管理,需重新修訂文件對罰沒財物管理工作予以明確。

二、修訂目的和過程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市本級罰沒財物管理,防止國有財產損失,市財政局依據財政部《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財稅〔2020〕54號)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寶雞市市本級罰沒財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了市紀委監(jiān)委、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多次進行修改完善,并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形成該《寶雞市市本級罰沒財物管理辦法(送審稿)》。經市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12月1日以寶規(guī)〔2023〕006-市政府005公布正式施行。

三、主要內容

《寶雞市市本級罰沒財物管理辦法》分為總則、移交和保管、罰沒物品處置、罰沒收入、附則五章,共三十九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罰沒財物概念及范圍、執(zhí)法單位概念及范圍,明確了市財政局、市收費管理中心(市級政府公物倉)、執(zhí)法單位的職責。《辦法》擴寬了管理適用范圍,內容上由原《辦法》的罰沒物資管理,拓寬為罰沒財物管理?!掇k法》明確了市收費管理中心負責市級政府公物倉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罰沒收入的收繳及罰沒物品的接受、管理和處置職能。

第二章“移交和保管”,規(guī)定了罰沒財物的移交時限、罰沒物品移交入庫要求和倉儲保管等內容?!掇k法》明確了市級政府公物倉以實體倉和虛擬倉兩種倉儲形式運行以及罰沒物品接收、保管、出倉等實施細則。

第三章“罰沒物品處置”,規(guī)定了罰沒物品處置的基本原則、處置主體和職責分工,明確了罰沒物品公開拍賣的流程和方法,特別類、一般類罰沒物品的不同處置方法和渠道,明確了罰沒物品退還、無法處置情況的處理。

第四章“罰沒收入”,明確了罰沒收入的性質、征管方式、收繳時限,明確了罰沒收入的管理級次、分成比例,明確了罰沒財物處理的經費支出范圍和渠道,重申“收支脫鉤”,明確了退付、票據管理、舉報獎勵。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責任追究,規(guī)定了參照罰沒財物管理的范圍、新舊辦法銜接和施行時間等內容。

寶雞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8日